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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唐朝的官制,朝廷的三省官和台省官任期三年,诸州刺史为五年,其余官则四年至五年不等,但实际上确实大大缩短,任期真正干完的,没几个。

        况且,也不现实,所谓三十少进士,若果真五年一任,干个几任就老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也导致了唐朝时,大家都削尖了脑袋往中央钻,三年好过五年,地方上出现了官吏不全的问题,从而又促进了地方独立性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自宋始,三年一任,还是颇为适宜的,虽然有种种缺陷,但还是能忍受的,但三年却要从就任算起,而不是从任命颁布而算!且,非特殊情况,不得任期内转任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想到这,李嘉又想起了明清时期的笑话。

        当时,若是得罪了上官,上官并不会直接找你麻烦,而是让你升官,间接的来折磨你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如,你在浙江当县令,突然让你去云南当知州,千里迢迢,花在路上的时间就有半年,路费就大吐血。

        没几个月,又让你去河北,数千里地,这官不当还不行,直得家破人亡才肯罢休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就是违背了任期,朝廷法度被践踏的结果,好事变坏事。

        脑海里不断地涌现想法,李嘉迫切地想要实施,光是一个人想有甚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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